全省57个集体被命名为“全国青年文明号”
近日,共青团中央等23家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联合印发《关于命名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并进行星级认定的决定》,命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等1932个集体为“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”。其中,我省57个集体获得命名。
记者从团省委获悉,此次被命名的我省57个集体,经逐级推报、资格审查、集中评审、社会公示等程序评选产生,分属法院、发展改革、工业和信息化、公安、司法行政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文旅等系统,是全省先进青年集体典型代表。他们政治素质过硬、职业道德高尚、职业技能高超、工作作风优良、岗位业绩突出,在政务服务、商业服务、社会服务、科技创新、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有形有效的主题实践活动,为推动行业发展、促进青年成长、弘扬文明风尚作出积极贡献,集中展现了新时代职业青年昂扬风貌。(记者 殷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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